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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

2021-03-29 15:5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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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监管职能全覆盖的独特优势,统筹各环节、各关键领域任务,探索全链条监管,力求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指出,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以流通环节为重点,融合发挥监管力量,促使监管效能最大化。全链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主要内容包括3部分:一是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屠宰等生产环节监管;二是充分发挥抽检作用,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三是把好餐饮消费关,持续抓好餐饮环节监管。

  在生产环节,深圳将强化土壤质量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强化对深圳市外供深农产品基地的外延监管,探索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等;在流通环节,深圳将探索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联动机制,强化市农检中心的检测技术权威机构作用引领农产品检测行业发展,充分发挥“一街一车一室”的作用,针对抽检发现问题认真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在消费端,深圳将组织各辖区局、各单位提高抽检频次和后续的核查处置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筑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衔接,加快关联单位的监管信息流通,有机聚合力量;突出重点,盯紧关键领域,提高监管频次,加强查处力度;科学研判,根据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动向,结合抽检情况、历史数据、时令特点等,提前研判风险点,把监管做到前面,提前消解风险;完善制度,融合网格化监管,网格化监管要融入原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制度,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了完善内部衔接机制、发挥农业食品专项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等保障措施,以全力推进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确保全链条监管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食用农产品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