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转载新闻称“默认授权”被判侵权 判赔160元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黄思铭报道 当今正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不少人选择网上看小说,而不少媒体报道也即时被各大网站刊发转载。存在未必合理。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某网站因转发广州某报一则新闻,被法院认定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60元。
称互相转载已达成默契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其为广州某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授权享有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39健康网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站发布侵权作品——《拐骗13岁女童,逼其与儿“成亲”》。
对此,被告辩称,39健康网与原告旗下网站多年以来一直友好互相转载对方网站的文章,互相转载的情形双方已经达成默契并承认其合法性,只是一直未将这种默认授权方式转换成书面形式。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涉案文章系职务作品,原告经报社授权独家享有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而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任何费用,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转载涉案文章,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文章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其辩称双方网站多年来互相转载对方文章,已默认互相转载不构成侵权等,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纳,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60元。
谷歌扫描小说被判侵权
无独有偶,昨日,最高院披露了国内首个作家诉谷歌数字图书侵害着作权的案件。
笔名为棉棉的王莘是《盐酸情人》一书的作者。2009年10月,其通过谷歌搜索发现,有其相关作品片段及全文扫描内容。就此,其认为侵犯了其着作权,诉至法院。对此,法院认定谷歌公司提供涉案作品片段的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但谷歌公司全文扫描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6千元。
■专家看法
提供小说搜索链接也可能侵权
天河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童宙轲:
提供小说搜索链接也可能侵权
对此,天河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童宙轲向记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经营者未经许可直接发布、传播他人作品、为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作品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并主观上存在过错;或为个人上传侵权作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且主观上存在过错等,则构成对网络着作权的侵犯。对于个人或一般企业而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以营利或经营为目的上传、转发、使用侵权作品便属侵权。
- 山东省2023年GDP达9.2万亿,同比增加6%2024-01-19
- 前四个月我国服务贸易增长9.1%2023-06-02
- 国家统计局:2022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0%2023-01-17
- 国家统计局: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 比上年增长3.0%2023-01-17
- 河北多家农合社老板跑路卷走3亿 利息是银行5倍2014-07-01
- 京津冀效应退热 燕郊大厂等地多个楼盘降价超千元2014-06-27
- 乳业1632种配方生出2258种上榜产品 被指过多过滥2014-06-11
- 回应降准预期 周小川称不会采取大规模的刺激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