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四审通过: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不封顶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 金煜)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机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
亮点1
理念创新
此前的环保法立法理念依然还是经济优先,要促进经济发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创新,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
亮点2
管理转型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应调整方式,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
亮点3
监管强硬
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
亮点4
民主参与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订很重大的特点,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亮点5
处罚严厉
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 纵深
为了两个字 表决前一天还在改
20多年来首次大修
现行环保法正式施行于1989年。20多年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之伴随的是日益严峻的环境状况,环保法47条的规定,也被认为过于粗疏,理念落后,操作性不强,执法疲软。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2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2013年6月,草案二审。
根据立法惯例,如果是对法律的小修小改,一般用“修正案”;如果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则用“修订”。在环保法修改的一审和二审时,还是采用“修正案”的方式。
此时,有代表认为,采用修正的方式,可能导致“浪费了一次修法机会”。
2013年10月,修改稿第三次提交审议,此时草案已经变成“环保法修订草案”。当时的舆论认为,一字之差,彻底改变了环保法的修法思路。
昨天通过的修订案,有70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跨行政渔区联防等制度,赋予公众参与的权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系统性修改。
最后时刻还在修改
这部法律也较为罕见地经历了四审,打破“三审通过”的立法常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表示,从审次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
这部法律打破常规,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意见,共征集到14000多条意见。
常委会的审议也异常热烈。新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最后一次审议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129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热烈程度,较为少见。
据介绍,在投票表决前一天,审议其他法律草案时,还有代表提出几条对环保法的修改意见,这导致了法律又修改了两个字。
专项法律看齐环保法
“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信春鹰说。
接受新京报采访的专家称,经过修订的环保法,是我国最为严格的行政性法律,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
此前,我们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
信春鹰表示,环保法将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