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评:代步车上路 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4-05-29 08: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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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车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刘备临终前嘱咐儿子刘禅的一句话,意思大家都明白。这句话流传至今,依然是我们修身养性、教育子女的一种较高的道德标准。

  之所以说“较高”,是因为我们很多时候想不到,做不到。引发鲁大夫这种感慨的缘由,是最近关于代步车上路严查引发的讨论。

  5月20日消息显示,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联合公安、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消息一出,引发了外界较为激烈的争议。

  有人认为,执法部门一刀切,不仅可能摧毁这个产业,还会损害使用者的利益。也有人呼吁应该尽快出台代步车细则,有计划步骤地对其进行规范发展,而不是令行禁止。鲁大夫不这样看。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并上路的机动车,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呢?

  稍微懂点规则的人都知道,代步车也好,观光车也罢,大都划归在机动车范畴,而机动车上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机动车检验合格,驾驶人培训上岗获得驾驶证。这些条件的必要性体现在:一方面应该确保上路的车不能因为故障原因危害他人安全,更不能因为驾驶人因素成为马路杀手。

  很多时候,我们在争议这种政策要求的时候,并没有建立在代步车非法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的通知说得很清楚,严查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的问题。说到这,可能会有人较真:马路上天天跑的汽车也都是合格的,不一样会出交通事故吗?这其实是两个概念,如果马路上开的都是问题车,无证驾驶,肆意行驶,我们的交通就基本没有秩序可言,我们的出行安全就成了镜花水月,空中楼阁。

  很多时候,生性善良的人们很包容,能够容忍很多新的社会现象,甚至是见怪不怪的有违道德层面的现象。比如,黄海波嫖娼事件,就有部分网友为其鸣不平,认为其有条件潜规则而没有潜规则,是一个好男人。其实,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将恶比恶怎么能比较出好的结果!潜规则和嫖娼的每一种现象,都是我们的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许的。

  关于代步车上路的争议,也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了。早在去年3.15之前,中消协就曾发出警示,称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行驶、非法营运四大危害。原因是老年代步车主要是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

  交警也说,严格意义上,代步车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自行命名的一种叫法,这种叫法是为迎合所谓老年消费者群体而衍伸出来的。鲁大夫认为,这种叫法隐含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可以掩盖和逃避其生产经营的非法性质,因为定位在老年人使用的领域,交警一般不会太过严查,且对老年人一般不适用于行政拘留等道路交通违法的严格规定,可以藉此打着老年人的旗帜将利益最大化。然而,如今的严查将让这些打着老年旗帜的幌子无处遁形。

  代步车作为非标准车,很多车既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登记范围之内,也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登记范围,不能上路和挂牌,也不能买保险。这些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隐患一日不除,安全也就失去了基础。

  部分经营者受利益趋势,不顾消费者安全,一哄而上上马生产代步车,导致了今天代步车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其实,代步车不是没有标准,是生产者经营者没有执行,试图走低成本、低技术含量路线的结果。不严格叫停其生产、销售和上路,既挤压了正规企业的生存空间,也扰乱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查政策执行后,可能会让违规代步车生产链条上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很受伤,但作为违规生产经营上的某个环节,板子只能打到自己身上。因为,政府很多时候需要维持的是一种公共秩序,权衡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网友说,点背不能怪社会,命苦不能怨政府。在这里,我认可。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