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吹响市场"明哨" 将设企业黑名单

2014-07-24 09:0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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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黑名单将出现。

  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该会议提出,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指出,这意味着政府将加大企业诚信的监管力度,下一步政府将出台相关措施,对信用建立制度的工作也将加强。

  “这对企业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有很好的作用,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更加注意守规守法。”她说。

  目前,各级法院已经将不守信用的部分个人名单对社会公布。此前的7月18日,最高法院正式推出“失信执行人排行榜”,全国自然人和法人“老赖”可以由社会公开查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不良行为终止后5年,超过5年要删除,对企业的不良信息,则没有规定保存期限。

  为此,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国家还将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力推市场“明哨”

  在一周前的7月14日企业家座谈会上,包括东方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均向总理表示,“不要补贴、只要公平”,“只要有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自己就可以做好”。

  张朝阳甚至指出,中国互联网的成功,来源于最纯粹、最完全的竞争。但是版权保护不够,现在对侵权处罚的金额太低,有时只有10万元人民币,根本没有效果。

  在7月2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此事时说:“如果对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更加严厉的惩处,好的企业就发展不起来,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李克强指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本届政府的先手棋、关键招,改革最关键的,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放宽准入,减少审批,让更多有意愿的企业进入到竞争平台。但所有进来的企业,都必须要讲“规则”。

  “市场不能搞丛林法则,不能随便‘搞一家伙’、出个‘黑手’,还需要政府这个裁判员。”李克强说,“但另一方面,政府要吹‘明哨’而不能吹‘黑哨’,要明确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手段,允许自然的优胜劣汰,让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该会议指出,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指出,通过上述条例有利于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提供了环境和制度保障。

  “企业如果想更好发展,就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诚信等问题。”她说。

  将设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上述会议指出,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此前从4月开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经提出企业信用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让政府从过去“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今后“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让市场这个经济“发动机”,释放更加强劲的动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与最初征求意见的名称不一样,增加了“暂行”二字,与下一步要根据情况进一步完善该条例有关。

  李克强强调,企业最怕的就是市场不透明,预期不稳定。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公开“晾晒”进入市场的企业信息,也要加紧“晾晒”政府的权力清单。

  冯中圣指出,下一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加大失信成本,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将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为此,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在注册公司、申请政府的补助资金时,肯定要面临非常严格的审核和限制。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他说。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