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目标如何锁定:摸查重点行业 个别为举报

2014-08-15 09:33: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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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反垄断风暴席卷全国,但它的标准和逻辑是什么,哪些企业容易“中招”,却并不为人所熟知。

  一名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近两年来,发改委就一些重点行业逐个进行全面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罚。“调查一般是行业性的,并非针对个别企业;另外一些对个别企业的单独调查主要来自举报,根据举报材料进行调查后处理”。

  另一方面,对于反垄断自去年开始发力的现象,本报采访的多名市场人士和学者均表示,这是因为《反垄断法》生效后的最初几年监管部门相对“较嫩”,直到这两年才开始真正运转所致。随着反垄断部门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中国的反垄断风暴会持续蔓延。

  反垄断缘何去年提速?

  2013年初,《反垄断法》突然发威,在多个行业开出罚单。今年以来,这一势头并没有减弱。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9日表示,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若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情况。

  沈丹阳是就近日多家外企遭遇反垄断调查作出上述回应的。

  8月6日,发改委通报称,近日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发改委同日表示,针对克莱斯勒和奥迪的调查已查明存在垄断行为。

  此前的4日,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突查奔驰上海办事处,多名奔驰高管被约谈。

  最新消息显示,由于涉嫌价格垄断,宝马在华四家经销商被罚162万元,而奥迪因垄断行为将面临高达2亿元的罚单。

  除了汽车行业,工商总局专案组7月28日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并于8月4日对微软全球副总裁斯纳普一行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

  此前的7月24日,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并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

  针对奔驰、微软、高通等国际巨头的调查,构成了新一轮的反垄断风暴,而去年监管部门创造的三个“首例”,则令2013年获封“反垄断元年”。

  2013年8月,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终审判决,强生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被认定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2013年7月,发改委对多家奶粉企业启动反垄断调查,并开出6.7亿元的首例天价罚单;2013年1月,三星、LG等6家境外企业被发改委开出首张针对外企的价格垄断罚单,总金额达3.53亿元。

  上述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称,《反垄断法》在中国推行不到6年,而案件处罚主要集中在去年和今年。“早期筹建和调查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说这两年才开始真正运转”。

  发改委在解读三星等企业垄断案时就曾表示,调查花费了6年,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

  反垄断专家郝俊波表示,《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曾有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对于没有执法经验和先例的监管部门而言,过去也很难判定哪些行为违法。未来监管部门对反垄断这一手段的使用将更加娴熟,会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调查,为所有违法企业敲响警钟。

  企业回应执法质疑

  昨日,有近期遭反垄断调查的外资企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对于发改委的“约谈”或“调查”,几乎没有企业提出异议。“他们来搜集资料的时候我们只能都配合,包括搜查一些涉及公司机密的材料”。

  上述外资企业人士称,《反垄断法》规定了被调查者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但几乎没有企业敢提出异议。“一方面是主管机构气场强大,一方面是许多企业在价格垄断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他说,所有“涉嫌”的企业几乎都是主动认错,争取“宽大处理”,避免罚得更多。

  比如在此轮高端汽车反垄断中,各大企业的态度也十分配合。首先是捷豹路虎对旗下3款车型大降20万元“示好”,随后奔驰、奥迪、宝马纷纷降低了售后服务的价格。尽管如此,这些豪华品牌的垄断行为一旦坐实,遭遇重罚在所难免。

  公开报道显示,大部分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企业通常较快“服软”,对于处罚结果基本没有意义。

  尽管企业不敢“死扛”,但发改委等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仍旧受到了“区别对待”、“排外”、“标准不明”等质疑。

  “公众的质疑主要是混淆了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概念。”上述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但部分企业因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还有一些观点质疑反垄断调查的公开性。与国际上反垄断案件进展可以公开查阅不同,中国的《反垄断法》并未强制执法机关对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而是“可以公开”。由于调查过程的不透明性,不少人士认为主管机构为此获得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称,相关工作程序确实需要不断完善,但为了“攻破”行业中一些企业的联盟,有关部门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规定经营者主动“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对于未来的反垄断形势,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对重点行业逐步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未来将延伸至更多行业。他认为,中国市场巨大且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按行业集中整顿治理,将最终有利于消费者和行业发展。

  王子约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