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独董离职潮涌 沃华医药仍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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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近半年来,A股平均每天有一位独立董事辞任——随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简称“18号文”)文件的下发,发端于去年年末的“官员独董”离职潮渐入高峰。
经济导报记者逐一盘点152家鲁股发现,今年上半年,总计有23位独立董事辞任。如果从去年10月“18号文”下发开始算起,至今年8月31日,鲁股中已有27位独董辞去职务。这其中,有17位明确表示因“18号文”而辞任,占比超六成。
“赴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任职,只是独董‘江湖’的冰山一角。非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总量的主体,这些非公众公司同样也设有独立董事等外部式职务,此类违规兼职情况更为隐蔽。但不管如何,备受诟病的‘中国式独董’已开始淡出公众视野,这确实是一种进步。”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于鹏对导报记者表示。
密集去职
近年来,退休及部分在任官员兼任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成为A股的一类特殊现象。从数据来看,曾有聘任官员担任独董经历的上市公司占比超过四成。
事实上,“官员独董”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欢迎,不只是因为他们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这些党政干部在任期间有很广泛的人脉资源,尚有“余热”可用。此外,导报记者研究发现,相当一部分有官员背景的独董,此前与上市公司都有行业或地域上的领导和管辖关系。“不仅国企聘请前官员任独董司空见惯,一些民营企业也不甘人后。部分独董的‘拿钱、签字、放行’现象突出。”于鹏说。
“18号文”等新规下发后,不少混迹A股多年的“官员独董”正渐次从A股撤离。从全国来看,自去年10月份以来,已有百余名在任或退休官员已辞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A股迎来一场浩大的独董变动浪潮。
从鲁股来看,青岛双星(000599)独董彭桂英于去年11月5日请辞,亚星化学(600319)独董门熹也于当年12月10日请辞。此外,鲁信创投(600783)于上月6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体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体勤也因为“18号文”辞任。之前的7月12日,鲁泰A(000726)独董苏昕也请辞。至此,自去年10月“18号文”下发以来,鲁股已有27位独董辞去职务。如果除去上述4位独董,今年上半年陆续辞任的鲁股独董多达23位,且主要集中在3月至6月期间。
在这些辞任的独董中,首位提出由于“18号文”而辞职的,是鲁泰A的独董孙瑞哲,其辞职时间为今年1月13日。从3月份开始,鲁股独董辞职进入密集期。在3月至6月的4个月间,鲁股共有19位独董宣布辞职,占目前已辞职独董的七成。
从上半年辞职的鲁股独董的年龄角度分析,60至69岁年龄段独董最多,占鲁股辞职独董总数近四成。年龄最大的当数山东威达(002026)的独董于成廷,其于今年2月22日请辞独董职务。今年已73岁的于成廷为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高级顾问、名誉理事长,退休前曾任机械部机械基础装备司司长,是政界退休后转向商界的典型。
在辞任的学界独董中,只有2人直言辞任是因“18号文”,分别为蓝帆医疗(002382)独董宫本高和浪潮信息(000977)独董周宗安,前者为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后者为山东财经大学组织部部长、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余学界独董的请辞,则大多表示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
在这场离职大潮中,身兼数职的“官员独董”请辞也颇吸引眼球。比如在1月底到2月初,华纺股份(600448)、天业股份(600807)以及渤海活塞(600960)接连公告有独董辞职,不过请辞独董皆为同一人,即山东证监局原副巡视员赵树元。实际上,除了上述3家企业,赵树元去年还曾担任中通客车独董(去年底届满离任),其去年从4家上市公司领取薪酬逾30万元。
不乏“观望者”
“18号文”令党政干部等与独董一职渐行渐远,“学术派”或将成为众多履新独董的新标签,但从已经披露2014年中报的鲁股来看,有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独董仍未请辞,似乎仍在观望中。
比如沃华医药(002107)的3名独董中,两名都涉及官员背景。其中,1946年出生的独董于明德,曾任辽宁省阜新市化工研究所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医药管理局财务与市场流通司司长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医药司司长、经济运行局副局长等职,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并应邀兼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国家发改委生物医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该公司另一名独董郑建彪,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以及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其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规范‘官员独董’现象,只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第一步。”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从根本上看,既要重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要形成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促进独立董事真正地尽职。要约束“官员独董”背后的利益交换现象,仍需要从财产公示、任后审计等制度建设入手,设立更多的长效机制。独立董事作为资本市场的制衡者,其选任和薪酬机制也应当有所优化改进。
“我国独立董事由大股东聘任,薪酬由上市公司发放,是独立性不足的根源。”于鹏也表示,很多独董不是大股东找来的就是经理人找来的。这决定了独董们的身上担着很大风险:当他们发表反对意见的时候,或许就是要离开岗位的时候。因此,改革仍需深入到微观层面,比如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引入大量独立的外部董事,并对现有独董制度进行改进。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于大股东、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董事提名委员会,可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选出真正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独董。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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