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企境外投资自主权还归企业

2014-10-11 08:26: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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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代玲玲 报道

  我省对企业赴境外投资进一步松绑。近日,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商务部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确立了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办理手续。

  《通知》明确,企业境外投资除少数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并由市商务局负责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凭《证书》可就近办理外汇、海关、人员出入境等手续。

  《通知》进一步突出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同时,还取消了境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意见的规定,备案过程只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只要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备案。

  省商务厅境外投资管理处副处长赵光辉表示,这意味着将对外投资的自主权充分还给企业。

  自主决策也意味着自担风险。《通知》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提醒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对此,山东如意集团商务办公室主任陈峰告诉记者,这条规定让企业投资决策的压力和项目管理的风险责任陡然增加,但同时也更为理性和客观,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思维的转变。

  近年来,鲁企在国际市场上大手笔投资,今年1-8月,核准境外企业(机构)320家,中方投资48.4亿美元,增长36.8%,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