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无理由退货是对旅游市场的“加分”
叶金福
据8月1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湖南张家界发布的《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拟规定,旅游团队购物经营者不得组织开展包厢式购物活动,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
人们外出旅游不仅仅是游山玩水、欣赏美景,也会在景区里购买各种当地的文旅产品,如土特产、纪念品等。但景区里的这些商品质量上往往参差不齐,商家也多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欺诈、宰客行为。
同时,较长时间以来,旅游消费欺诈、强制购物等行业乱象饱受诟病,尤其是一些旅行社打着“低价游”“0元团”的幌子诱骗游客参团,最后“低价游”“0元团”统统变成了“购物游”,许多游客被强制购物,甚至遭到人身威胁。对此,不少游客选择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这些频发的旅游消费乱象,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受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景区及地方的整体形象,不利于当地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按照此番张家界提出的30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游客即使被无良导游强制购物,或遭遇欺诈、挨宰,也可以通过30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让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若如此,一些无良导游的强制购物等惯用伎俩就再难得逞。这既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对当地旅游行业、商家诚信经营的约束,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城市形象的加分。
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的一种必要之举。随着旅游市场的细分,游客对于个性化、品质化旅游的需求越来越高,旅游行业理应顺势而为。
当然,30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游客可以滥用这项权利。如果游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恶意退货的行为,商家也有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进而言之,如此规定对各地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也有一定启发意义,相关地方的工作应多一些游客视角和换位思考,努力为游客营造安全购、放心购的旅游消费环境,让游客消费无忧、旅游无忧,促进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