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心消费的氛围中激发消费活力
今年"3·15",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激发消费活力,首先要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那就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则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朝夕之功,不仅需要"3·15",更加需要"365"。
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的山东,消费潜力空间广阔。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山东将优化消费环境作为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扩大消费的政策举措,如《"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同时,山东将放心消费创建与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统筹谋划推进,探索出了众多有感、有效的创建方式,如泰安市将放心消费创建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深度融合,实现了产业富民与消费惠民互促共进。
除此之外,山东还在加强监管执法、扩大优质消费品供给、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方面共同发力,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优化消费环境"组合拳"。放心消费的氛围在山东越来越浓,"放心消费在山东"正逐渐成为响当当的"金字招牌"。3月13日,山东对外发布了2023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其中,潍坊的先行赔付、威海的消费维权社区共治、临沂的电商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德州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亮点举措纷纷上榜。这是山东深化放心消费创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有效措施。
消费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节点,也是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起点。只有这样,市场才能不断焕发出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