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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工伤保险医疗费用9月1日可联网结算

2013-07-12 09:30: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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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放心保)就医和结算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及职工就医结算,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山东省微山县深入贯彻执行济宁市社保局文件《济宁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济社保[2013]16号,将于9月1日执行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文件规定工伤职工就医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济宁市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前就医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济宁市“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认定为工伤前,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宁市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前就医通知书》,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工伤职工对待,所发生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全额垫付,待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与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责任编辑:付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