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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三举措支持自贸区 航运险成最大受益者

2014-05-22 16:05:00 来源:中国保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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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乘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大势,《通知》三项举措主打简政放权、聚焦航运保险及再保险等领域,内容直指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机构、产品及人才。

  这是继去年9月保监会发布八大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后推出的又一重要政策,也是对“保八条”的细化落地。《通知》三项举措可操作性强,落地实施快——这与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诉求高度吻合。

  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所说的“放宽放活市场自己的事,管住管好政府该管的事”,还权于市场成为新政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还是对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等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对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进行备案管理,都体现出保险监管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尽管相较“保八条”,《通知》三项举措涉及的领域有限,但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在发布会上所指出新政的五个“首次”,足见其在保险行业发展中的开创性意义——“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首次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首次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事项”“首次试点取消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审批要求”。

  不难发现,航运保险成为三项新举措的最大受益者。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

  自2009年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航运保险向上海集聚的态势愈发明显。截至目前,已经有6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在上海“两个中心”及上海自贸区建设大背景下成立的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在成立之初就肩负起中国航运保险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重任,打造航运保险的“专业数据、专业产品、专业服务、专业人才”成为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发展的四个方向。

  《通知》推动了我国航运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据了解,目前我国航运保险市场上,各家公司的航运保险条款不尽相同,各类航运保险产品在条款名称、保险责任等方面存在偏差。这一方面影响了国内航运保险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也难以形成行业合力,直接影响了整个中国航运保险业对相关行业及在国际航运保险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通知》将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将有力推进航运保险保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打造我国航运保险的专业化产品及专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的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

  《通知》将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及保险公司高管任职改为报备制,可以提高保险业在上海自贸区的准入效率,无疑将促进保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向上海自贸区聚集,不仅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其他类别的、功能型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具有积极的探路意义。

  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保险行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后续制度和政策也将进一步细化落地。正如裴光所说,制度创新将成为上海自贸区内保险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上海自贸区不仅是保险业服务和推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重要舞台,也已成为我国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