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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6-08-08 09:27: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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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幅度较大,主要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综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作出调整。

  近年来,我省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206.2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同比增长17.64%,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