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
11月16日上午,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会议指出,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利于完善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原则,不断完善筹资方式、补偿标准、保障范围、经办管理服务等政策,逐步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单独确定特药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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