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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险宁波违法虚构中介业务 莫亦军等人共被罚款31万元

2017-01-18 10: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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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险宁波公司虚构中介业务

  

  鲁网1月18日讯 (记者 鲁珊珊)1月16日,宁波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1号、30号、34号。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71.95万元。时任分公司负责人莫亦军、总经理助理卢继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波保监局决定,对上述2人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决定对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2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宁波保监局对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涉嫌虚构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71.95 万元。时任分公司负责人莫亦军、总经理助理卢继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清单、财务凭证复印件、银行资金往来清单、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宁波保监局作出如下处罚: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25万元;莫亦军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卢继涛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宁波保监局最后指出,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资料显示,莫亦军于2008年7月获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复,曾供职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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