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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统一从4月起进行核减

2017-03-23 10:03: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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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3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我市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据了解,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现有基础3%费率相比,我市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以来,已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16.8亿元、个人负担约8.4亿元。预计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进一步降低后,我市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2.17亿元、个人负担约1.45亿元。(水母网)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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