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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设立分支机构 山东两保险机构被罚

2017-07-04 09: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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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4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天,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滨州中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淄博中支)均因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被山东保监局予以处罚。

  国华人寿滨州中支被罚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0月,国华人寿滨州中支在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时任国华人寿滨州中支个险总监蒋义通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对国华人寿滨州中支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蒋义通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寿财险淄博中支被罚8万元

  山东保监局表示,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国寿财险淄博中支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问题。时任国寿财险淄博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焦强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国寿财险淄博中支提供的说明、出单点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对国寿财险淄博中支罚款8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焦强警告并罚款2万元, 记者于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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