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因多项违规遭山东保监局处罚
鲁网财经8月17日讯(记者徐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潍坊中支)财务数据不真实的处罚决定。
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7〕18号)的处罚书显示,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
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不真实。2016年3月,幸福人寿潍坊中支财务凭证记载向王某某等银保部客户经理发放工资实为用于支付公司业务推动费等事项。时任公司银保部负责人郭江红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虚挂中介业务。2016年,幸福人寿潍坊中支将公司直销业务虚挂到某保险代理公司,并向该保险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时任公司团险客户经理郑岩萍是对该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幸福人寿潍坊中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幸福人寿潍坊中支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郭江红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郑岩萍警告并罚款1万元。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今年5月份,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规定的保险费率、报销不真实费用的原因,被山东保监局处罚过。
责任编辑:杨永明
新闻关键词: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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