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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卡添新功能 10月起"五险"待遇都能领

2017-09-30 09:48: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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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0日讯 9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日前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时,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新增符合社会保险各类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逐步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应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2018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10月1日起新增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五险”待遇

  《通知》对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特别是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待遇业务。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其他区市的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的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2017年10月1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领取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方式发放,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0月底前102项社保卡应用全部开通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已经开通了国家人社部要求的102项应用项目的85%以上,比如,通过社保卡查询人社领域就业、参保缴费等个人信息;试点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社保卡实现挂号、诊疗、结算、取药等就医过程的一条龙服务,并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社保卡诊间结算,极大地方便群众就医取药;使用社保卡可在全市4700余家定点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刷卡定向消费。

  2017年10月底前,青岛市将在全省率先全部开通人社部要求的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102项应用,并积极拓展社保卡在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如住房公积金查询、民政救助一站式住院结算等,有效推进“城市一卡通”持续建设发展,让老百姓体验到社会保障一卡通行的便捷。

  已领取待遇人员可申请变更 老卡年底将停用

  社保卡金融账户没激活怎么领待遇?老卡什么时候停用?停用后卡上余额如何处理?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待遇的怎么办?针对这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没有领取社保卡的怎么办理社保卡申领?

  答:截止目前,青岛市社保卡基本实现人手一卡,对于一些身份证件有误,新增就业参保还没有领取社保卡的人员,本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9家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因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到银行柜台办理的特殊人群,可按照银行的规定实行委托办理,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协助办理,发卡银行通过电话或上门核实信息后按规定办理。

  问:社保卡金融账户没有激活怎么领待遇?

  答:青岛市采取批量发放方式将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为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持卡人在需要支取、转账或刷卡消费前,应先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问:老卡什么时候停用?停用后,卡上仍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11月初,对连续一年以上未刷卡消费的老卡(即劳动保障卡)将停止使用,其卡内个人账户余额将进行封存,激活社保卡时个人账户将自动解除封存,余额即时转入社保卡社保账户内。2017年12月31日,将全部停止使用老卡(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不要担心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会有损失。卡停用后,卡内医保个人账户只是暂时封存,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如果持卡人员已在青岛市以外就业参保的,可以到青岛市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不能转移的可以办理卡金一次性支付,将余额划拨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用社保卡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没有社保卡或社保卡没有激活的将不能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青岛市已经实现了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指定的定点医院联网刷卡即时结算。

  问: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待遇的怎么办?

  答:已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的人员,如果发生原来卡折丢失、消磁、不能使用等情况需要更换银行账号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也可以向社保待遇代发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次月即可通过社保卡领取相关待遇。

  问:社保卡合作银行有哪些?不在社保卡合作银行代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怎么办理?

  答:目前青岛市社保卡合作银行有9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不在9家社保卡合作银行代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市统一安排,将逐步变更为统一使用目前参保人已有的社保卡进行发放。(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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