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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约谈省保险协会 要求其减少会费档次

2018-01-23 15: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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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3日讯(记者 杨永明)针对鲁网近日报道,部分省管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会员收费标准过高、会费档次设置过多以及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涉及“摊派宣传”等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采取措施进行专项调查,并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说明和整改。

  日前,鲁网先后以《山东民政厅通报涉企协会收费公告 银行业协会去年会费收入772.5万》、《山东保险协会回应740万会费:我们会员基数大服务人员多》、《山东保险协会收取会员宣传专项会费2.5万 专题宣传费另行分担?》、《山东省保险协会认缴297万开设实体 非营利组织办公司是否允许?》刊发系列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另外,也有群众反映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存在“摊派宣传”问题。对于网民的疑问,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采取集体约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查阅核实有关通知材料等方式,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

  上述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显示,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如,要求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等等。

  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等三家协会会费管理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方面,如收费标准偏高、会费档次设置过多、以企业业务收入规模等为会费基数等。

  根据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新的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要求,三家协会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其中,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在2018年1月召开八届一次理事会,修改会费缴纳方式,设置会费上限,减少会费档次。

  此外,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摊派宣传”问题,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了有关文件和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调查显示,截至目前,有11家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了宣传素材,但整个宣传活动尚未正式展开,各保险公司也未实际支付该项宣传费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同时申明,他们集中组织此次宣传活动,是为会员单位与媒体“牵线搭桥”,自愿参与的会员单位即便发生费用,也是直接向相关媒体支付,并不属于协会收费。

  另外,根据调查情况说明,2010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经第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向各会员单位印发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筹集保险宣传专项资金的通知》(鲁保协〔2010〕52号),对新入会的会员,一次性收取宣传专项会费2.5万元,由该协会统一用于本行业日常宣传开支。该项宣传会费,已于2017年9月取消,此后新入会的会员不再交纳,并已报省民政厅备案。

  针对上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其说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协会一是要向各会员单位作出解释说明,把协会以前一次性收取的2.5万元宣传专项会费,与本次自愿参与单位向媒体支付的版面宣传费区别开来,避免会员单位因二者混淆而造成误解。二是自愿参与本次宣传活动的会员单位,要按照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原则,自主与相关媒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协会不得进行干预或变相干预。同时,登记主管机关还要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总结反思、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自律、回归服务本源,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通过财务公开等制度措施,切实保障会员单位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