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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8-05-10 16: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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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0日讯(记者 徐坤)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下称长安责任保险)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件缘起于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
  立案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案号为(2018)鲁1002执1360号的执行文件显示,被执行人名称为长安责任保险,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鲁1002民初783号,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记者查询(2017)鲁1002民初783号判决书看到,法院判定长安责任保险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邹某某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6600元、护理费2629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9729元。
  判决书同时显示,长安责任保险庭审中同意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邹某某合理损失,但从上述执行案件立案时间来看,在判决书下达半年之后,长安责任保险并没有履行赔付义务,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成立。2007年9月2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亿元。
责任编辑:杨永明
新闻关键词:长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