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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信达财险原老总贪污百万获刑4年半 将政府扶持资金据为己有

2018-06-05 09: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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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5日讯(记者 杨永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下称信达财险济南中支或该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某将108.2万元政府扶持资金据为己有,被判贪污罪获刑4年半。

  据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2013年1月4日,经信达财险山东分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准,王某某被任命为信达财险济南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2月12日至2015年1月,王某某为信达财险济南中支总经理,全面管理该公司工作。

  经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代表信达财险济南中支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信达财险济南中支在某市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某镇人民政府给予扶持奖励。

  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王某某利用全面管理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将某镇人民政府给予信达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扶持资金共计108.2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7月24日,王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对此,天桥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信达财险股份有限公司108.2万元。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