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近乎“踩线” 已连续七个季度下降
百年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1.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1.54%。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这也意味着,百年人寿稍不留神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就要踩踏监管红线。
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监管部门去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即被划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并将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上述监管政策若付诸实施,按照目前的综合偿付能力数值表现,百年人寿就要被划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从而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除此之外,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比较来看,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表现都乏善可陈。纵向来看,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从2016年第三季度的195%到今年二季度的101.45%,已经连续7个季度录得下降。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百年人寿表现距此相去甚远。
除了陷入综合偿付能力连续下滑的困局外,百年人寿同时还遭受第二大股东新光控股30亿债券不能按时兑付风波的影响,而据有关媒体报道显示,新光控股所持百年人寿股份部分已经被质押。
日前,新光控股旗下债券15新光01和17新光控股CP001分别被曝出未能按时兑付,违约本息合计近30亿元。据悉,新光控股目前系百年人寿并列第二大股东,持有80000万股份,持股比例为10.26%。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年以来,百年人寿共102074万股股份遭到部分股东的股权质押。其中,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质股权25000万股,占其持有百年人寿股份的比例为31.25%。
如今,新光控股正身陷30亿元债券不能按时兑付的危机当中,其出质股权被执行的概率也随之陡增。而有资深保险精算师曾对媒体表示,一旦股份质押被执行,就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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