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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滨州中支违规报销套取费用被罚 承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20-06-30 17: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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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30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违规报销套取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下称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和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滨州银保监分局对华泰财险滨州中支违规报销套取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滨州银保监分局称,经查,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存在违规报销套取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问题。具体为: 

  一是2019年8月无棣县华泰保险福民专属代理店在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公司重复报销车辆信息收集服务费,2019年8月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在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公司重复报销承保出单及保批单配送服务费。二是2019年5月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社区活动审批表及活动照片和2019年8月惠民县姜楼镇浩冉华泰保险专属代理店社区活动审批表中存在赠送礼品、奖品的表述,该行为属于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 

  时任华泰财险滨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孙洪峰、时任无棣县华泰保险福民专属代理店店长孙瑞发、时任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店长姚延亮、时任惠民县姜楼镇浩冉华泰保险专属代理店店长韩敬鹏,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华泰财险滨州中支营业执照(正副本);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无棣县华泰保险福民专属代理店报销发票及支付凭证;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报销发票及支付凭证;无棣县华泰保险福民专属代理店车辆信息收集清单;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承保出单及保批单配送服务清单;阳信县华泰保险联合专属代理店社区活动审批表及活动照片;惠民县姜楼镇浩冉华泰保险专属代理店社区活动审批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违规报销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该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公司处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分局决定对孙洪峰处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该分局决定对孙瑞发处警告,对姚延亮处警告。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滨州中支公司处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分局决定对孙洪峰处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该分局决定对姚延亮处警告,对韩敬鹏处警告。综上,合计对华泰财险滨州中支罚款10万元,对孙洪峰处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孙瑞发处警告,对姚延亮处警告,对韩敬鹏处警告。 

  滨州银保监分局并称,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见附件)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