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8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聘任不具资格任职人员,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或公司)和公司时任总经理潘国波一同遭到监管处罚,被处罚的金额分别为9万元和7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示的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安排姚某在未取得中支高管任职资格情况下,在亚太财险济宁中支以高管身份对公司签报、费用报销等各类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签,并在2018年度考核中按照中支机构班子成员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评。姚某实际履行中支高管职务。
上述事实,有《调查事实确认书》、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4号)复印件、亚太财险济宁中支部分普通费用报销单及内部签报复印件、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2018年三级机构班子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及对济宁中支2018年度机构考核指标复印件、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银保监局认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9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时任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潘国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