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频道 > 保险 > 正文

华海财险被银保监会处罚: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

2020-12-16 17: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泰山财经12月16日讯 因涉及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和公司治理不规范,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海财险)被中国银保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公示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华海财险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针对上述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华海财险官网显示,2014年3月21日,华海财险获原保监会批准筹建,同年12月9日开业,注册地在山东省烟台市。据悉,目前,华海财险第一大股东为那曲瑞昌煤炭运输,持股比例15%;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新泰市宏泰煤炭、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等7家股东持股比例10%;另有滨化集团、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山东滨化投资持股比例5%。(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