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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如实告知 争做诚信消费者

2024-05-08 17:44: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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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开始关注医疗保险。部分金融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直接忽略掉自己患有的小毛小病,理由大多是“去医院就诊,但医生没让住院治疗”或者“医生说问题不大,注意随访”, 金融消费者误认为,这些情况在保险公司询问健康状况时,可以告知身体健康无异常;部分金融消费者存在主观故意,对于自己疾病进行“选择性忽略”,认为只要不把疾病告知保险公司,成功投保后,就可以获得理赔。殊不知,这种不诚信做法正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后续理赔埋下深深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在此,平安健康保险提醒各位金融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避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

  以案说险

  

  如实告知 隐瞒不告 影响理赔

  2023年11月,F先生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在2024年3月,F先生感到身体不适,当即前往医院问诊。经检查,F先生不幸患有肾恶性肿瘤,需接受手术治疗。术后,F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能获得理赔。经核实:F先生在投保前已检查出患有肾脏疾病,了解到需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病史资料,可能面临除外承保、甚至被拒保。F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谎称自己身体健康,面对保险公司询问既往病史,告知无异常,从而成功投保。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F先生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同时即刻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F先生面对保险公司询问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同时即刻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提醒您:

  如实告知是义务 带病投保要说明 

  “如实告知”是义务

  如实告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文规定的义务。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该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带病投保”要说明

  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是否要调整保险责任范围或提高保费。被保险人不能诚信地做到“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后续理赔。

  “告知问卷”仔细看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应正面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阅读“告知问卷”, 金融消费者应当诚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勿听信他人误导甚至代操作,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如实答复询问内容。

责任编辑:吴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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