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不符合规定,永安产险菏泽中支被罚款35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因为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处以罚款35万元。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4〕14号,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程某云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吴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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