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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保单停效的遗憾

2025-03-13 15:22:44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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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28岁,在当地一家外贸公司上班,收入相对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缴费期20年的重疾险,工作第三年,她因公司裁员失业,当年保费未能如期缴纳,保单变为停效状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提供分期交费等解决方案,客户均以经济紧张为由拒绝。半年后,王女士确诊甲状腺癌,并提出理赔申请,鉴于保单停效状态,保险公司婉拒了客户理赔请求,王女士只能自费承担治疗费用。

  如何理解保单停效呢?首先,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按时交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公司按期提供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保障,投保人在宽限期60天内未能按时交纳保费,保单就会处于停效状态,投保人就不再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这意味着如果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

  案例启示:

  保险产品中的长期保险需要持续交费,购买前客户需评估自身经济稳定性,避免中途断保风险。当遇到经济紧张时,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薄弱,未来风险不可预判,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可采取分期或减保等方式保留保障,以备不时之需,切勿因一时冲动,停交或退保,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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