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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发土地暂行意见 多方式降低企业新型产业用地成本

2019-03-13 11: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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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赵家豪  近日,济南市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为“意见”),据该意见,为保障济南市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新型产业用地即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根据意见,济南市将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在现有城市规划地类中“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新型产业用地在办理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新型产业用地)”。 

  意见中还提到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区政府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新型产业用地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该意见还表示,为了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企业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其中省级以上园区及其他设有产业孵化器、专业服务平台的区域可优先布局。中心城区“中疏”范围以内、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区域以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型产业用地。  

  符合城市规划的存量工业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项目。经审核同意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手续,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差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为使新型产业用地不向地产化发展,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设计应参照工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企业擅自改变新型产业项目土地及房屋原有使用功能的,或存有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达到约定投入、产出等要求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全文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