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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预付8万余元买房 2年后遭遇“一房两主”

2016-10-11 09:00: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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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聊城10月10日讯 聊城莘县的周先生,想着在镇上买一栋楼房,可是时隔两年之后,周先生说现在用一句俗语形容他是一点没错,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买房预付八万多 末了房没了?

  “我们看了一百三十五的是1600一平方。”

  周先生的妻子告诉帮办,2014年他和丈夫看中了聊城莘县朝城镇东盛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几经斟酌后,两人便交了钱。

  “14年8月20日买的房子,我回来给这个女的钱一共八万六。”

  周先生出具的东盛苑中心社区购房合同显示,甲方为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周先生,合同约定2014年8月20日,支付86000元,余款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合同上注明了房屋的房号。

  “现在我去找人家东街的人说,现在这是别人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了,你再找你得找李金洲,跟俺没关系。”

  周先生说签订合同等待两年后,他得到的答复却让人意外,当初合同上约定的房子主人却成了别人。事情真的像周先生说的那样吗?自己买的房子为什么却成了别人的呢?随后,帮办陪同他来到了聊城莘县朝城镇的东盛苑二期房源安置中心了解情况。

  “我说这构成诈骗了,一个房子卖两家不够秤诈骗了嘛,他这个房子已经卖了,人家早,他晚我查了。”

  一个房子 咋会俩主人?

  聊城莘县东盛苑二期房源安置中心的李先生表示,经过核实,周先生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就已经出售给了别人。那么,同一套房子为什么会卖给两位业主呢?

  “都是谁卖的,李金洲吗,都是他,这房子是他开发的吗?不是他,他公司老总判刑了,委托他主持工作。”

  这位李先生表示,当初把房子卖给两位业主的,正是这家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李经理。

  “有合同吗,看一眼也行,现在合同在人家手里人家没给我,他那个是李经理签字吗,他那个有大队的签字,也有李经理的签字。”

  在现场,东盛苑二期房源安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示另外一方房主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确认那份合同上也有有李经理的签字。那么一套房子出现两位主人,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你是什么时候接手的,我是14年年底,那时候他没钱了吗?都烂了。”

  这位李先生表示,他是2014年年底从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李经理手中接手了东盛苑小区的楼盘,并没有经受周先生的购房合同,因此之前出现的问题需要周先生自己联系那位李经理解决,随后周先生给对方打去了电话。

  “我的房子你为啥卖两户呢?谁卖给你的房子你找谁,他为啥给你开重,这上面为啥有你的签字呢,我签字的合同多了。”

  花了八万多元,苦苦等了两年,得到的结果却是自己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周先生纳闷了,既然房子没我的,那钱总得有人退给我吧?那么这钱是那么好退的吗?咱们接着来看。

  买房遭遇“一房两主” 如何处理?

  周先生说,自己一家都靠收购废品过日子,家境并不宽裕。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房子已经是别人的了,那么当初的购房款开发商能不能退呢?

  “谁收的钱啊,你卖楼的收的钱,那他收的钱去哪了呢?那你得找他去啊。”

  这位李经理表示,他现在身在外地不方便见面,电话中他对周先生是否交纳过购房款提出了质疑。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周先生电话联系上了当初收取购房款的一位李会计。

  “我已经不跟他干两年了。”

  这位李会计表示,他当时的确在这家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那么周先生到底有没有支付这八万多元的购房款呢?

  “我给他开的收据这个事我知道,他的确交了八万六是吗,对对,你收了八万六给谁了呢?给李经理了。”

  经手的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在2014年的确交纳了八万六千元购房款,并且费用他也已经交给了李经理。那么面对这样的说法,李经理又会给出什么解释呢?随后帮办表明身份联系了这位李经理。

  “谁说我不在那干了,你跟那个行李的什么关系呢,我跟姓李的没任何关系,他是给我干活的。”

  这位李经理表示事情并不像对方所说的那样,现在安置中心里面的那位李先生并没有接手楼盘,那么周先生的钱又该怎么办呢?

  “他把钱交给谁了有没有上当受骗我还不知道呢,据你了解这个房子有没有卖过两户,我们的房子从来不卖两次。”

  负责人不出面 事情咋解决?

  这位李经理坚称不可能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随后便挂断了电话,不管帮办怎么拨打都不再接听。而经过查询,这位李经理的确是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已经被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录,没有其它联系方式,没有明确的办公地点,帮办始终无法和这家公司取得联系。那么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为此帮办陪同周先生找到了聊城莘县朝城镇政府,城关管区书记田书记给周先生做出了解释。

  “整个项目当时是旧村改造,然后由永基公司开发,结果半路上公司破产了,董事长在监狱里呢。”

  田书记表示,东盛苑小区的确是由聊城永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但是中途出现了变故。

  “比方说本来投资一亿,投资到两千万的时候他就收了3000万了,村里害怕了,万一他拿钱走了怎么办,就发了个公告,卖房子必须有村委的监督。”

  田书记表示,为了保障村民利益,东盛苑小区所在的东街村委,要求开发商在签订卖房合同时必须加盖村委公章,而周先生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村委公章。

  “他是偷着卖的。”

  面对这样的答复,周先生有些不知所措,如今钱退不回来,房子也成了别人的。那么这件事最终该如何解决呢?

  “帮你协调协调问问,具体到哪一步咱也不敢说。”

  镇政府:积极调查帮助协调

  聊城莘县朝城镇政府田书记表示,在继续了解情况后他会帮助协调处理这件事情,而随后周先生也来到了辖区派出所报警。

  在这里希望公司的负责人能够积极出面解决这个问题,毕竟白拿别人八万多不管怎么说都是犯法的,也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积极的处理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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