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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上苑引入红璞公寓 住宅变“公寓”引业主不满

2016-11-28 10:05:0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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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王延锋    济南报道

  济南西客站片区济水上苑的部分业主,最近有些焦虑:在该小区的17栋楼中,其中一栋住宅楼将被开发商自持,并以“红璞公寓”的名字对外出租。

  经济导报记者在该项目处看到,将被用于出租的住宅楼已经装修好,工作人员表示将在近期开业。“我们将打造专属于年轻人的时尚居住社区,面对高素质群体人员。”工作人员刘超群如此介绍说。

  有业主认为,这种住宅改“公寓”的做法,将给小区的安全带来隐患,并因此反对。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像济水上苑这种将住宅以“公寓”名义对外出租的现象,在济南还较为罕见。

  如何从法律上看待这个问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表示,开发商将部分房产自持并对外出租用于居住,尚没有法律障碍。

  住宅变“公寓”

  引业主不满

  济南市民刘明是济水上苑的业主。今年“十一”前后,他意外发现小区的17号楼有了个新名字。“在泰安路以西,站在聊城路上往东看,17号楼上有几个硕大的字———红璞公寓。”刘明说。

  对于17号楼的新名字,刘明很是疑惑。他甚至一度怀疑小区要改名了。他向小区内其他业主打听,很多人也都很茫然。

  后来刘明听说,原来17号楼开发商不卖了,要留下来自持,并与世联行(002285)合作开发红璞公寓,吸引租客入住。

  济水上苑的开发商为西城集团。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刘明认为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我们买房子时,开发商从来没有说过其中一栋楼要对外出租。我们的小区是封闭式小区,在这样的一个封闭式小区里,开发商将其中一栋楼都对外出租,会造成进出人员混杂,甚至有安全隐患。另外,如果公寓里面居住的人口过多,还会挤占小区内的绿地、休闲场所等公共资源。这些都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利益,开发商应该事先与业主商量。”

  济水上苑17号楼将被对外出租的消息,在业主们的QQ群里也掀起了风波,有很多业主表示不满。“我们也和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希望开发商能改变主意。但目前沟通效果一般。”刘明说。

  “依然是住宅性质”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济水上苑共17栋楼,17号楼位于整个小区的西南角。目前,17号楼已经进行了精装修,世联行工作人员已经入驻。

  近日,经济导报记者以租客身份来到红璞公寓。刘超群介绍说,红璞公寓出租的房间主要是两室和三室,还有一小部分是单间。两室的月租金在1800元左右,三室的租金根据户型面积不同有所不同,大概在2000元以上。红璞公寓主要面对长期租客,对稳定的长期租客可以优惠。

  世联行山东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对经济导报记者解释称,虽然红璞公寓冠以“公寓”的名字,但它并不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依然是住宅性质。

  对于济水上苑业主们最为关心的安全问题,该人士表示,红璞公寓主要用于长租,所有租住的客户都要经过备案,目标是要打造一个高品质的时尚居住社区。对于租户挤占小区公共资源的问题,该人士解释称,红璞公寓是精装房屋,每个房间只有一个床位,并不会出现居住人口过多的问题。而且,红璞公寓内还有咖啡厅、健身房等生活服务区,也能给小区业主带来方便。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西客站片区目前已经有一部分企业入驻,这部分入驻企业的员工有租房需求。而由于周边大部分小区还没有交房,在周围租房大多依靠旧城改造的社区,或者是城中村。因此,世联行在这个片区打造红璞公寓,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并无明显法律障碍

  济水上苑部分业主对住宅改“公寓”持反对意见。那么,这样的产品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世联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政策上,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发展租赁业务,红璞公寓也是顺应了这一政策。在法律上,开发商有权自持一部分物业。对于这部分自持物业,开发商也有权将其对外出租。

  张法水分析称,开发商将自持的房屋用于对外出租,与业主自己把房屋用于对外出租,并没有本质区别。业主自己将房屋对外出租的现象很普遍,争议较少;开发商这样做引起了较大争议,可能只是由于量比较大、比较集中而已。但从法律上讲,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开发商是有权将自持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的。

  刘明则表示,开发商将一部分住宅用于对外出租,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7号楼原来为住宅,现在变成了‘公寓’,这应当是经营性用房,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因此应当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刘明说。

  张法水分析称,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出租之后,仍然是用于居住,并不能定性为经营性用房。“这是一种新生事物,引发一些争议很正常,只要其能规范运营,大家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互相理解吧。”

  即便如此,刘明依然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开发商在卖房子时应当告诉我们,那样的话我也许就不会考虑这个楼盘了。”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