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被罚1.5万
鲁网6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显示,5月30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济城执高新综处字2022第0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5万元。
另外,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5月12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据案号(2022)鲁01执891号,执行标的108.5万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80-1号。2021年,该企业产值达到101.32亿元、承揽合同额达到101.90亿元,是一家“双百亿”企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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