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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72万买房却签理财协议 律师:开发商涉嫌变相违规预售

2019-02-20 16:34: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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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经十东路的观山壹号院楼盘。本报记者 戚云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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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和开发商签的理财协议。 受访者供图

  鲁网2月20日讯  2018年6月,市民李女士在经十东路观山壹号院楼盘认购了一套房屋。由于当时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李女士和开发商签了一份理财协议以确定购房资格,并交了四成72万元房款。后来她因资金不足欲退房,但10月提交申请后,至今仍未收到退款。律师表示,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以其他形式进行预售涉嫌违规售房,建议李女士向主管部门举报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明明买的是房子

  拿到协议却是理财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上半年她打算买房,有朋友给她推荐了经十东路的观山壹号院。“旁边的楼盘一平米都到17000元了,这个楼盘才13000多元,觉得价格挺合适。”李女士说,当时楼市还比较热,很多楼盘都被抢得厉害,她考虑再三,最后决定在观山壹号院买房。

  由于当时楼盘还没有建售楼处,去年6月底,李女士找到开发商山东众美地产公司。她当时问了工作人员预售证的问题,工作人员口头向她解释说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资格,所以没法和她签购房协议,只能签一个理财协议以确定购房资格。

  “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说是交的钱到时可以当作房款,不想要房子半年后可以退,按10%的利率支付利息。”李女士说,当时楼盘还未开建,她只能选面积和户型,至于楼栋需到预售时再选。工作人员让她看了几个户型设计图后,她选了一套135㎡的房子,总房价179万元,签完合同当天她就先交了四成房款72万元。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她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一份“金融资产收益权认购协议”,协议分为转让方、承销商以及投资者三方,其中转让方为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承销方为深圳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可以按照10%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缴款期满6个月后可自愿选择退出投资。而另一份投资意向书提到,项目公司将“不晚于本产品终止日前30个工作日,确认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房产的认购权利”。协议还规定,剩余107万元李女士需在9月20日前缴纳。

  资金不足欲退房

  四个多月钱还没退

  据李女士介绍,2018年9月时,她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催她交剩余的房款,否则就没购房资格了,这让她无法接受。“起初口头沟通时,他们说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会交全款,等到房子能卖的时候再交钱。”当时她手头资金很紧张,思考再三,决定不要房子了,并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同意走退款流程。

  李女士称,2018年9月底她就提交了退款申请,10月正式办了退款手续,但之后开发商一直拖,至今仍未把72万元房款退给她。其间,她多次催促开发商,并托朋友打听,得知并不止她一个人的房款没退,还有其他像她一样的投资者。

  “我现在就要求他们把72万元的房款退给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10%年化预期收益率支付利息。”李女士告诉记者,上周她和朋友又去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开发商同意在本周五之前给她退款,但考虑到开发商已经拖了这么久,她还是担心钱难退。

  置业顾问

  确有理财买房属于“定制”

  1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经十东路的众美观山壹号院售楼处。据置业顾问介绍,观山壹号院目前只有15号楼和17号楼已建好在售,这两栋楼已取得预售证。

  至于李女士去年6月签理财协议买房一事,该置业顾问表示,那时候买房属于“定制”,是他们和理财公司的合作,不过自去年10月楼盘开盘后就没有这样的活动了。同时,该置业顾问也承认签理财协议买房存在风险。“肯定会有风险,因为不是购房合同,没有预售证没法签购房的(协议)。”

  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候了十多分钟,并无人接待,前台保安和一名工作人员均以“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为由拒绝帮忙联系公司领导。售楼处工作人员则称将向领导汇报后再作答复。(记者 戚云雷)

  律师说法

  购房者可举报或法律维权

  19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建委网站查询众美观山壹号院的预售证,但未查询到相关记录。对此,济南市建委的工作人员解释,查询预售证需要知道楼盘的证书编号或项目名称,有的楼盘对外宣传的名称和项目名称不一致,所以根据楼盘名字也可能查询不到预售证信息。“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对外售卖,不能收钱,不能认筹。”该工作人员表示。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从李女士签订的协议内容来看,应该是属于预售性质的销售预订协议,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不能变相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因此众美观山壹号院有变相预售的嫌疑。

  “这种预售风险还是挺大的,购房者权益可能得不到保证。”黄西文建议,李女士若想要回已付房款,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同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