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维权 > 正文

济南一市民交两万团购费买房,签完合同团购费去哪了?

2019-04-23 18:14: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销售方向孙先生出具的“团购费”收据(受访者供图)

  近日济南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2018年6月他在长清区一家售楼处交了两万元的“团购费”,当时置业顾问告诉他,开盘后这两万可抵四万购房。如今,拿到购房合同的孙先生发现,自己的两万元并未计入到房价中,甚至连收据上盖的公章都是一家从未接触过的科技公司的公章。

  孙先生所购楼盘的置业顾问小张(化名)表示,孙先生计算的房价已经是交过两万元钱并优惠过四万元的房价。该楼盘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已派相关负责人联系孙先生,将尽快处理此事。记者孙倩

  购房者:两万元“团购费”不知去向

  2018年6月,孙先生在长清一家售楼处交了两万元的“团购费”,这在之前,他已经踏入售楼处的大门很多次了,“这儿的位置,户型都不错”。

  今年3月,孙先生挑选到了一户自己满意的房间,并拿到了购房合同。可孙先生前翻翻后翻翻,却发现了一件让自己颇为愤怒的事,“开盘前,置业顾问跟我说只要我交两万元的团购费,开盘时我就能享受到两万抵四万的优惠。”孙先生说,当时售楼处还未公布房价,但想到既然自己是诚心诚意的购房,交两万抵日后交四万,“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孙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其购买商品房单价为11999元,住房建筑面积共149.88平方米,总额为1798410元。孙先生说,他发现计算下来,自己的总房价是“正常”的,“别说是两万抵四万,连我的两万元本金都没有计入到总房价中。”

  置业顾问:成交价格已是优惠价格

  孙先生找出了当时的收据,这时他才发现收据上的“收款事由”并未写明是“团购费”,而是写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盖着的公章也不是售楼处或开发商的,而是一个名为“济南优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随后孙先生联系了售楼处,“他们说没有两万元抵四万元的活动,这是销售人员个人的承诺。”孙先生说他又联系到了当时该售楼处的置业顾问小张,“他说每平方11999元已经是两万元抵四万优惠后的价格了。”但孙先生对此并不认同,“这完全没有体现到合同或是其他协议上,而且直到开盘前我才知道单价的,那如果这样,他们说这是两万抵二十万也没有任何问题了。”

  置业顾问小张告诉记者,第一期房子一共开盘了两次,孙先生买的是第一次开盘的房子,所有的业主都交了这两万元钱。开盘前一天才公示了房子单价,价格分为原价和优惠后的价格,“所以他们都享受到了同等的优惠价格,而这之前我们都签过相关的流程单。”小张认为,优惠情况没有体现到合同上都是正常的,“至于公章盖的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事,我并不知道。”截至发稿时,该售楼处并未回应。

  记者联系到了该楼盘的开发商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专门派了相关负责人联系孙先生,将尽快处理此事,给孙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法。但对于是否有其他业主交过这两万元以及这两万元到底是什么钱,孙先生购房是否有优惠,开发商与该科技公司是什么关系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未给予回复。

  律师:优惠要以“书面协议”为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交几万抵几万的‘团购费’,据我们了解,一般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中的,收据一般也是第三方给业主出具的,对于这样的事我们都是没有规定的,都是企业自己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无法查证开发商是否真的给了优惠,建议业主与开发商沟通。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开发商“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

  甄恩阳认为,如果市民手中有协议证明参与了“几万抵几万”的优惠活动,开发商则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市民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执行优惠。如果市民手中没有相关协议,可与开发商协调要求退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投诉至住建局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甄恩阳建议,市民在购房时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售楼处的一些“口头优惠活动”,一切要以书面约定为准。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