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城二期已入住却仍在盖楼,业主想减物业费盼了半年没结果
鲁网7月15日讯 近日,济南金科城二期业主壹粉淡然2905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小区内有多栋楼在建,施工严重影响生活。业主们希望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的规定,减免30%的物业费,但跑了半年多,这笔钱还是没有减。
业主:入住3年小区还在盖楼
提出减物业费半年了没结果
壹粉淡然2905住在金科城二期,小区内1、2、3、4、6、9号楼已经交付,但是西侧还有几栋商品楼、公寓楼正在建设中。他说,自2017年7月份交房至今,未交付的几栋楼一直处于施工状态,施工的噪音与灰尘让业主的生活很受影响。
壹粉说,此前小区西侧工地施工期间,不时会有石块、混凝土、木方、保温板等杂物坠落到园区内,对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小区的孕妇、老人、孩子较多,但受施工影响遛弯只能去隔壁小区。“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施工方才安装了防护架,可防护架完全是临时拼凑的。”
金科城二期内正在施工的楼
“我们查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面说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等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是可以减免物业费的。”壹粉淡然2905说,小区业主们入住后小区的公共环境受到了小区内施工的影响,认为物业服务费用应有所减免,但目前物业仍收取2.3元/平方米的未经减免的物业费。
壹粉说,济南市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减免30%的物业费,但是从去年底业主们向槐荫区住建局反映了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后,至今半年多过去了,事情仍没有解决。
壹粉提供的一份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给济南市发改委的函件显示,在2019年12月,就已经有居民向槐荫区住建局反映了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槐荫区住建局经前期调查并请示济南市住建局,认定金科城开发商违反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7号),并于2020年1月初向开发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又经进一步了解,开发商认可物业收费存在违规问题,但因政府令的颁布及生效时间恰处于其间,整改退赔的具体时间节点需要和发改委对接后落实,开发商承诺将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整改。“但是到现在为止,半年多过去了,还没有给我们减物业费。”壹粉说。
开发商:满足入住条件不需减免物业费
施工也是合法的
8日上午,记者在金科城二期看到,小区西侧绿化区域旁,有一排高约1米的临时施工围挡,多栋高层建筑正在施工,工地施工的敲击很清晰。与施工地相邻的小区道路上,也有部分疑似从在建楼上掉下的建筑垃圾。
“每天早上6点就开始施工,晚上10点多才结束,这两天稍微消停点,但还是施工噪音太大,孩子有时候被吵得睡不着。”小区业主林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十六条提到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2019年7月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条款,提出其中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30%执行;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该通知自2019年 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8日,记者来到金科城二期物业办公室询问物业费为何不能减免,但物业人员没有回应。而金科地产的负责人则认为业主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对之前相关部门下发的要求整改的文书,我们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该负责人说。
金科地产的相关负责人则解释,金科城二期并不属于分期开发、分批交付。“分期开发、分批交付在《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里是有一个界定条件的,交付的时候我们已经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水、电、暖、燃气均到达使用条件,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等均已移交。”
该负责人说,前期有业主投诉绿化率不达标问题,但金科城B地块总体绿化率30%,经园林局现场测量,交付区域绿化率符合相关指标。“现场有部分业主参与整个测量过程,我们还委托设计院进行了测算,金科城B1、B2绿地率为36.2%(绿地率=总绿化面积(14860.9㎡)/总用地面积(红线内面积41077.67㎡)*100%=36.2%),已达到规划标准。”
而对施工扰民问题,该负责人说,施工已经取得施工证明,是合法施工。“我们尽量在大家休息的时候不动工,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相关部门:判定属于分期开发该减免
不过开发商有异议仍未解决
槐荫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对小区业主的投诉高度重视,由于《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怎么判断是否分期开发、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标准并不很明确,所以局里请示了济南市住建局如何判断。
“我们认为这个小区是一个管理区域,一个规划区域内,中间拉了围墙,小区内有一半在围墙这边(居住),一半在围墙那边还在建设,我们认为小区应该按照济南市发改委发的文件去整改,所以我们下了整改通知,认为它属于分期开发,应该减免30%的物业费。”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收费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来管。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则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致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差额部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壹粉提供的今年1月15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受理市发改委转办市民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中说,市场监管部门会密切跟踪开发商的整改情况,如开发商逾期整改落实不到位,欢迎及时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但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9年就已和金科物业沟通过此事,因物业是属于地产,而地产方又提出了相关的异议,所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复。
相关条款仍待明确细则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既然有了规定,为什么就是难落地呢?”壹粉认为,《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是交房之后,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而出现的相关问题,开发商就不应该以已经满足了交房条件而拒绝执行规定。“我们的合同只会约定房子要达到《分期综合验收备案》的标准交房,不会约定更具体的小区道路、公共配套、绿化之类的问题,是不是也给开发商有了解释的空间了。”
“判断是否是分期开发,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需要看规划。这个条款确实应该进一步细化,明确分期开发、分批交付是什么样的情况。有的小区很大,要开发很多年,这种是否也适用于减免30%的条款,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济南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住建局已向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共同研究该条款如何进一步明确。(据海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