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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泉春晓业主爆料:业委会委员选举 我“被弃权”了

2020-08-03 16: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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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给凤凰网房产反映,小区业委会委员选举都公示结果了,自己却从未收到选票,并对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网友王先生(化名)为名泉春晓F区业主,近日小区内贴出一则关于业委会委员选举结果的公示公告,对于这个公告,王先生有话要说,“选举过程中我并没有收到过选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弃权是真的弃权吗?”王先生质疑称,自己属于“被弃权”了。 

    

  (选举结果公示) 

  公告显示,名泉春晓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天桥区宝华街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于2020年7月17日9时至2020年7月20日20时召开,名泉春晓小区投票权人数共计2184票,建筑物总面积为305117.73平米,参与投票总数为1212票(占总票数的55.5%),面积为174043.79㎡(占总面积的57%);弃权票为972票,面积131073.94㎡。 

    

  (选举结果公示) 

  最终入选的5位委员实际得票数分别为979票、935票、711票、681票、592票,计入弃权票后分别为1951票、1907票、1683票、1653票、1564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要求。 

    

  《物权法》相关规定截图 

  王先生的质疑就在“弃权”票上,小区里像自己这种情况的业主不在少数,未有效送达的选票有不少,甚至多达数百票,这种情况下,弃权票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受此影响,选举出来的部分委员票数可能达不到“双过半”的硬性要求了。 

  2016年,南京曾有一起关于业委会选举的案例,判决法官表示,《物权法》76条“双过半”的精准理解应为“建筑总面积过半数和占总人数过半数”,且是对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的双重要求。 

  除了上述问题,部分业主还对业委会委员资格及选举程序提出了部分质疑。 

  有业主称,在名泉春晓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委会委员条件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党员人数不少于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百分之六十。”,但在公示的入选委员中,仅有2名是党员,不符合百分之六十的规定条件。 

    

  选票中对候选人党员身份进行了标注,目前看入选委员中仅有2位是党员 

  王先生了解到,整个选票发放过程中并未出现监管方的身影,并有引导性投票(给投票业主看模板)、代投、选票代签、一户多票等情况存在,无法保证整个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性。 

    

  (部分业主表示并未收到选票) 

  另外,王先生和部分业主还有一个疑问,本次选举中,小区物业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候选人及选票送达人关系密切,小区有一个足球队是在物业公司的扶持下建立,并每年提供赞助,公告中产生的业委会成员多是足球队骨干,这让王先生进一步对选举的公正性有些质疑。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争取权益的组织,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由业主选举产生,目前名泉春晓业委会委员选举结果还在公示期,王先生也将质疑反映给了相应街道办事处,关于事件的后续进展,凤凰网房产将持续跟进。(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房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