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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房贷利率新政 济南房贷利率变低了吗?

2019-08-26 11: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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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徐英淦)2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起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进行全面调整。新政明确,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什么是LPR?”“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房贷利率到底高了还是低了?”房贷利率一直牵动着老百姓的心,新政一出,网友纷纷抛出关于房贷利率的各种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就是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的英文缩写,指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简单来说,以往银行给企业贷款时,参照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进行一定的浮动。LPR机制改革之后,则是根据全国18家报价银行每个月提交的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LPR。银行向企业贷款时,就要以每个月都有可能变化的LPR为参照,设定贷款利率。

  这种调整好在哪里呢?以市场化报价的LPR作为定价参照,能发挥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企业来说,有可能拿到更低的贷款利率。

  问题二: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问题三:房贷利率高了还是低了?

  根据新政,首套房贷款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记者了解到,济南地区的房贷利率情况,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比基准利率4.9%上浮10%,也就是5.39%;二套房,目前上浮15%-20%,也就是5.635%-5.88%。新标准中,首套房不得低于4.85%,二套不得低于5.45%。

  如果按照房贷新政,济南房贷利率有下行空间。

  同时,文件中也提到,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也就是说,目前并不能确定济南是否会按照4.85%的标准对首套房购买人进行贷款。

  问题四:刚签了合同,还没放款,会受影响吗?

  对于已经发放贷款的人来说,不受新政影响。

  根据新政,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