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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景城公司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遭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12-11 11: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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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记者 徐英淦)今天记者从信用临沂获悉,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违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凤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际控制人高进华持有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份。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还有遂平县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高进华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