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等乳企涉嫌欺骗消费者:调制乳当牛奶卖

2014-08-22 07:53:00 来源:证券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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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假红人”叶光称“调制乳”不能当“牛奶”卖

  叶光对记者表示,其目的是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目前已经有龙头乳企主动来沟通,承认错误进行整改

  近日,有关调制乳标识一事在乳制品行业内掀起不小波澜。乳企忙着更换标识,消费者则一头雾水,调制乳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质量会低于纯牛奶吗?带着疑问,记者在实地调研的同时,又采访了行业内部分专家。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我国乳业快速发展时期,乳制品的标识问题没有及时跟上,在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乳制品标识有新规定后,企业对产品标识虽然比以往重视了,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在获得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要对消费者负责,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打假红人”抓乳企标识漏洞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职业打假人叶光欲将蒙牛等多家乳企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企业把“调制乳”当做“牛奶”卖,涉嫌欺骗消费者。

  对于叶光针对蒙牛把“调制乳”当做“牛奶”出售一事,蒙牛方面对外回应称:“公司的调制乳产品均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确标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自7月份开始,我们已经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装共存的现象。”

  另外,蒙牛集团人士对媒体表示,“食物标准名称”不同于“食物名称”,“食物标准名称”是指食物制造时所预知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名称,而“食物名称”是指某食物的一个或几个名称,两者概念也不同。该人士承认,调制乳就是“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的标准名称,而不是食物的名称。

  而在叶光看来,司法规定一种食物只能有一个国家标准,且是强制性标准。一种食物不能制造时用一个标准、包装上的标注标签又用另一个标准。“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

  蒙牛市场部的相关人士还表示,调制乳和纯牛奶都是牛奶产品大家庭中的一员,区别就在于调制乳添加了营养物质,或为口感好而添加特色风味。

  本报记者走访超市发现,蒙牛等乳企生产的盒装乳制品,除了纯牛奶外,其它有添加其它成分的奶,在产品分类栏目中标为“全脂调制乳”,采用的标准是GB25191,而产品正面则标有某某奶。这也是打假人叶光质疑的地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那么这些产品都应该标注调制乳。”叶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调制乳品质不低于纯牛奶

  叶光掀起的这轮为乳制品中调制乳正身的风波,也引发了行业内的争论。

  一位从事乳业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消费者很容易混淆调制乳和牛奶的概念。一个是产品类别的标识,一个是产品名称的标识。

  她表示,乳制品(液态奶)的类别有纯牛奶、调制乳和乳饮料。而调制乳中80%以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了其它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这些产品满足了消费者的个体需求。但是它的营养成分和含有生鲜乳或复原乳的成分要高于80%,称之为牛奶也没有错。

  对此,叶光给记者讲述了关于纯牛奶、鲜牛奶以及调制乳在食品法中的规定。他表示,法律有明确规定,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应该清晰标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而有的企业却在醒目位置写上牛奶,用侧面小字来标注调制乳,误导消费者。

  乳业资深研究员宋亮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企业,不应该回避问题,应该站出来解释,调制乳使用的也是生鲜乳或复原乳,添加的是对身体有利的成分,让消费者知道调制乳的品质不会比纯牛奶差,添加人体需要的成分更有利于人体健康。”

  既然调制乳的营养成分不低于纯牛奶,甚至要高于纯牛奶,为何企业在标识上不直接注明调制乳呢?

  北京普天盛道企业策划机构总经理雷永军在接受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乳制品标识在10年前就曾有争论,国内的乳企没有很好的重视,这里面有政府监管的问题,也有企业不规范的地方。

  同样,在宋亮看来,由于中国的乳业发展迅速,国家标识没有跟上企业的发展,标识的滞后性让企业在产品标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就让打假人抓到了漏洞。

  宋亮表示,企业在改产品名称时,应该对其进行全面的解读,因为消费者对牛奶的分类不是很理解,企业应该在包装上或宣传片中解释一下,把更改的内容及产品的品牌进行说明,给消费者普及知识的同时,也让消费者知情,这也避免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乳酸菌市场或成重灾区

  在乳业专家王丁棉看来,乳品行业中像这种标注不规范的事情普遍存在,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一些企业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而根据企业的回应看,部分企业开始就产品标识进行整改。但是,《证券日报》记者走访超市发现,在醒目位置打着“牛奶”字样,在侧面写某某牛奶(调制乳)的产品大量存在。

  而记者走访山东潍坊几大商超发现,蒙牛生产的“新养道”产品日期在6月30日的,其标识也一样,只是在侧面的产品种类栏目中写有全脂调制乳,正面却写着牛奶。另外,也有其它品牌的产品采取和蒙牛一样的做法。

  如果法院判决打假人胜诉,那将意味着更多的企业会遭到消费者的起诉,这一点律师和行业内人士已形成共识。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高端液态奶制品中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在乳酸菌奶制品中也存在大量标识不清的问题,而这块市场由于发展迅猛,该领域已经成为标识不完善的重灾区。

  数据显示,面对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的乳酸菌饮料行业,标识问题依然严重。政府应该加大对酸奶和乳酸菌饮料行业的标识监管。

  雷永军表示,“酸奶行业标识混乱的现象更严重,只要有酸味的奶都称之为酸奶是不对的,有的是乳酸菌饮料。企业应该在标识上注明,有必要把生产工艺的核心语言也注明一下,便于消费者认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他强调,乳企在将产品进行标识时应该在醒目的位置写清楚,让消费者一眼能识别这是一款什么产品,而国内很多企业由于产品线很多,行业标准相对滞后,因此,应该严格监管乳制品(牛奶、酸奶)标识。

  而对于蒙牛等遭遇打假人起诉一事,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应该在产品外包装醒目的位置标明产品用的原料,不应该在产品醒目的位置注明牛奶,而在配料表中注明产品原料,因为有的消费者(老人等)买产品时不会去看配料表,这样会误导消费者。蒙牛是否胜诉不好说,如果法院判打假人胜诉,就会引发千千万万个诉讼,因为我国食品法有严格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10倍赔偿,因此法院在判决方面会比较慎重。

  在钟兰安看来,不管这次官司是否胜诉,企业都应该吸取教训,在换取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消费者负责,不要误导消费者。而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对相关企业提出建议、整改,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昨日的采访中,叶光对自己胜诉的把握较大,但他也有可能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他对记者表示,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已经有企业跟其达成和解,表示知道错误,正在改进。“国内一家大企业也来表示愿意整改,看到企业这么做,我的目的也达到了,就是还给调制乳一个真实的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而对于乳酸菌市场较为混乱一事,叶光也对记者表示,他已经注意到,眼下先把调制乳一事做好,下一步会针对乳酸菌市场进行维权打假。

  ■本报记者 夏 芳

责任编辑: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