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快速查处主动曝光一起旅游餐饮价格违法案件
水母网4月26日讯 (通讯员 海昌)2016年4月18日,烟台长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青岛胶州游客许某的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其4月17日中午在长岛县南长山岛渔村海鲜城用餐时,共消费1200元,其中所点的7个香螺每个售价为45元,共计315元。许某认为点餐时香螺并未明码标价,而且售价过高,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投诉后,长岛县市场监管局、物价局迅速行动,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取证调查。经查,该餐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但存在部分菜品未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列的“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长岛县物价局责令该餐馆立即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对其批评教育,并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在电视媒体上予以曝光。餐馆经营者魏某对处罚无异议,并主动提出退还许某的用餐费用1200元。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热点旅游市场欺客宰客等事件频发的社会环境,长岛县委、县政府未雨绸缪、忧患在先,从维护长岛旅游品牌形象,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度假岛的角度出发,要求市场监管、物价、公安、旅游等职能部门,锁定市场主体这一关键,从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入手,通过部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存在的诚信缺失、欺客宰客、强买强卖、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监管格局。由旅游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各类旅游经营业户150家,下达整改通知60份,重点加强经营标准化规范、明码标价和标价规范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制作了文明经营公示牌2000个,将各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予以公布,在县内所有旅游经营场所进行张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事件的迅速查处和主动曝光,彰显了长岛县不护短、不避丑,以零容忍态度,坚定不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维护旅游品牌形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