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虽火还缺个“管家” 设施是否安全谁来负责

2016-09-07 10:03: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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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的不仅是食品安全一个方面,营业执照、卫生条件、安全监管、消防设施、扰民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开学了,对于那些父母都要上班且没有长辈照看的孩子们来说,他们要走进学校附近的“小饭桌”,开始自己的“托管”生活了。日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了一起小学生在“小饭桌”内打闹受伤的案件,引发系列追问,比如场所是否达标谁来监管?设施是否安全谁来负责?目前,全市尚未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我市有多少家备案“小饭桌”?9月2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全市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管理情况。截至今年秋季开学前,全市共有862家小饭桌和托管中心进行了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大部分已经公示了星级。对未进行登记的小饭桌和托管中心,家长仍可督促其进行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分布在我市中小学附近的“小饭桌”有可能会达到1000家左右。

  典型案例 在“小饭桌”受伤 两年半了还在打官司

  罗某在某小区住宅楼内开办了一家小饭桌,专门为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及下午放学后照料学生,等候学生家长将其子女接回的服务。溜溜、曹曹和园园均不满10周岁,是某小学的学生,且都在罗某开办的小饭桌就餐、休息。

  2014年3月8日下午,溜溜等3人放学后到小饭桌内等候家长接回。其间,曹曹等几个同学在阳台上嬉闹,溜溜和园园顶住活动房门阻止曹曹回到客厅。曹曹遂敲打阳台房门玻璃欲进入房间,导致玻璃破碎。结果,3人身上不同部位受伤。见此情形,罗某及其工作人员将3名学生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溜溜共计花费诊疗费12万元,所幸未构成伤残。曹曹花费诊疗费2000元。园园花费诊疗费1000元。

  此后,因溜溜眼部受伤,他的父母将罗某以及曹曹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围绕两被告的责任划分问题,法院经过了两次审理。曹曹的父母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遂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周金涛表示,目前案件尚未有最终结果。(案件所涉学生为化名)

  现状调查 15平方米的房子内放了10张床

  8月30日,记者在某居民小区走访了近10家“小饭桌”,发现“小饭桌”的经营者多数是租的居民楼的一楼。一居民楼内竟然有十几家紧挨着的“小饭桌”。

  为抢生源,这些“小饭桌”在提供就餐、休息的同时,几乎所有的经营者在推荐自己的“小饭桌”时都会提到他们有美术、书法等课程,聘请的是在校大学生授课,还有专门的老师辅导作业。在一家“托管中心”,大概15平方米的房间内,放着10张铁质双层小床,每张床都紧挨着,能容纳20个孩子。

  记者看到,由于“小饭桌”租用的都是老式住宅楼,厨房内没有成套的餐厨设备,洗肉池、洗菜池等几个水池都是后来经过改造的。

  在这些“小饭桌”的厨房内,灶台上都会摆着一些知名品牌的花生油,但有经营者表示:“不能光看表面,也不能光看价格。很多人将价格压低后,自然会从饭菜成本里节省,用啥原料全凭良心。”

  记者走访的这些“小饭桌”内,外屋的墙上均贴有食药监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旁边还有从业人员的健康培训合格证,但有的已经过期。据经营者介绍,等级公示和健康证每年更换一次。

  个别“小饭桌”内能看到小型灭火器的身影,但几乎都没有看到工商营业执照。家长交费后,经营者会给他们开一张收据。

  历下区商务局一名邵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他们的调研结果,历下区大约有400家“小饭桌”,很多“小饭桌”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在食药监部门的备案也并非强制性规定,出现安全事故后,经营者能否承担责任以及有无承担责任的能力都是问题。这些“小饭桌”中,70%以上在居民楼开办。随着棚改旧改进程的加快,很多新建封闭式小区的业主对在小区内开办的“小饭桌”扰民现象深恶痛绝,投诉量不断增加。

  症结所在

  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

  “小饭桌”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呢?记者咨询了几个部门,相关人员均不愿多提此事。

  查阅相关资料,目前我省针对“小饭桌”的管理规定,只有2011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且明确该办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这也就意味着,提供午休、辅导类服务的“小饭桌”不在该办法管理范围内。同时,目前济南市级层面尚未有贯彻该办法的实施意见。

  但现实情况是“小饭桌”涉及的不仅是食品安全一个方面,营业执照、卫生条件、安全监管、消防设施、扰民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监管,凭食药监局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协调。

  市民声音

  ▶▶▶家长王女士

  我们是双职工家庭,双方老人都在外地,我们很欢迎“小饭桌”的存在。但“小饭桌”用的菜是否新鲜,用的油和面怎么样,消毒设施是否达标,是否有裸露电线等一系列问题都令家长担忧,期盼政府能对此进行全方位监管。

  ▶▶▶省政协委员李全德

  为更好地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建议由市领导任组长,协调工商、食药监、卫生计生、公安等多个部门一把手成立联合小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管理好“小饭桌”,为家长们解除后顾之忧,为社会和谐稳定打好基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巡访团团长辛安

  “小饭桌”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其纳入公共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个联合组织机构,将之前工商、食药监、消防、卫生计生等各部门分散的权力聚拢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政府可以发文号召学校与地方街道办事处联合办学生食堂,由政府购买服务。

  ▶▶▶市食药监局社会监督员、天桥区家委会常务委员吴松林

  以本人担任小学家委会会长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学校家委会出面,参与“小饭桌”的监督督导,定期、不定期地与市、区(县)食药监局、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对供应“小饭桌”的餐饮单位明查暗访;在供餐单位关键部位安装监控设备,把事后监管的常规管理办法前移,以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督、监管、监控。

  ▶▶▶市民吴明

  “小饭桌”不应该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小孩子打打闹闹、进进出出产生的噪音必将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在居民小区办“小饭桌”违背《物权法》。既不能影响他人的利益,又要解决孩子的午餐午休,还要免去家长的后顾之忧,“小饭桌”最好还是在学校里开办。学生午餐午休不必走出校门,可以说是安全性系数高;在校就餐食材质量亦能得到保证。所以学校应该承担起开办小饭桌的职责,让孩子吃好休息好才能有精神学习好。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周金涛

  “小饭桌”的监管问题一直是个空白。建议我市尽快开展立法调研,政府层面制定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条例》,划定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并督促各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对“小饭桌”自上而下加强监管。另外,立法予以规范的同时,能否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办适度规模的“小饭桌”,解除部分工作较忙家长的后顾之忧,又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些新的就业机会。

  探索实践政府引导成立午餐服务中心

  8月8日,历下区首家中小学健康午餐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由历下区商务局引导,由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通过中央厨房配餐方式,可同时容纳500个孩子就餐休息。

  9月4日,记者在这家服务中心看到,一楼和二楼可供学生就餐,与二楼餐厅相连的一个房间是阅读室,再往上一个夹层供学生休息。与家庭作坊式“小饭桌”相比,该服务中心空间较大,室内布置更温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有四五十名附近学校的学生在此就餐休息。

  联体配餐模式

  平阴县食药监局和教体局为学生量身打造了一套联体配餐模式。由于小学的教学设施有限,不方便建食堂,最终由镇中学负责连体配餐,镇中学辐射周围的3所小学,小学放学后统一到镇中学就餐。外地做法淄博制定专门管理意见

  2015年4月,淄博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划分了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教育、公安、卫生计生、工商、食药监、房管以及妇联等部门的职责,明确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开办程序、开办规范、开办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并在附件中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基本要求。

  诸城公布管理办法

  2015年7月,诸城市公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举办托管机构的条件,包括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房屋要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工作人员数量与接受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如何匹配等具体条件,明确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样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市场监管、住建、卫生计生、安监、地税、物价等部门,以及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分工。

  福建试点“小饭桌”经营者签“责任状”

  福建省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创新性机制与举措。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并且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

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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