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日期”酸奶维权拉锯战 洪家楼大润发:赔偿要太多
鲁网1月6日讯 2016年12月29日晚,济南市民王先生在历城区洪家楼大润发购买了两桶伊利酸奶,一家三口喝了以后都出现肚子疼、腹泻的症状。王先生事后发现,所喝酸奶中,其中一瓶未标明生产日期。王先生跟酸奶厂家和大润发超市展开了一场维权拉锯战。
消费者:喝了酸奶全家肚子疼
2016年12月29日晚,王先生在洪家楼大润发超市花33.4元买了两桶1.1升的伊利酸奶。“儿子在回家路上就打开喝了,回到家我把另外一桶打开了。”王先生说,他们一家三口,把两桶酸奶各喝了一半的量。
到了晚上,一家三口都出现肚子疼的症状。“我跟儿子还好,我妻子比较严重,肚子疼得厉害,一晚上跑了好几趟厕所。”王先生说。第二天,王先生发现,其中一桶酸奶呈固体状,且瓶子上并未印有生产日期,“另外一桶的生产日期为12月23日,这桶压根就没有,比正常酸奶味道要酸,呈膏状。”
次日,王先生跟儿子的疼痛感都有缓解,妻子依然觉得不适。12月30日晚,王先生来到洪家楼大润发,向超市反应情况。超市销售方面的负责人张科长说晚上会给王先生电话。回到家后,王先生接到了张科长的电话,对喝酸奶拉肚子一事,王先生说,张科长并未承认他们有责任,而是让王先生去找厂家。“他挂了电话没多久又打来了,说刚才态度可能不太好,向我道歉,又说要向领导反映情况,但元旦放假,领导得2号下午才能回来,之后会再跟我联系。”王先生说。2017年1月2日,王先生并没等到回复电话。
2日晚,王先生又给张科长打电话,对方表示“公司领导还没有给出解决方法”。“他在电话里就一直套我话,让我承认我是想要赔偿。我干脆就说我要5000元赔偿金以及查体费1000元。”王先生表示,一开始他只是想要大润发的一个态度和道歉,但现在他决定要求赔偿。
大润发:赔偿数额太高了
“期间我打了伊利的400服务电话,对方称会派济南相关负责人跟我联系。”王先生说,与大润发不同,伊利一 开始态度就很好,称生产日期可能是漏印了,对此表示抱歉。3日,伊利济南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赔偿给王先生2000元。
“这种事情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责任是双方的,伊利承认了错误,大润发却一直在推卸。”王先生称,大润发让他及家人去医院做检查,说身体有问题再做赔偿决定。
对此,洪家楼大润发销售方负责人张科长说,此事迟迟未解决,是因赔偿金额没达成一致。“我跟王先生说,让他们一家去做个身体检查,如果有问题的话,检查费医药费我们全包。”他表示,王先生30日晚找到他的时候,就要求赔偿5000元。按规定,如果真的是酸奶出问题的话,他们在报销医药费的同时,商品以一赔十。“但他要的赔偿太高了,我们不可能达成一致。我跟他说,最多跟伊利厂家共同给他1000元,他不同意。”
“有病看病,治疗费医药费我们都出,但不查体,又要赔偿,5000元的赔偿我们拿不出来。”张科长表示,是他们的责任他们愿意承担,但王先生不查体,他们也没有办法,1000元已经是做出的最大让步了。
新食品安全法如何规定赔偿
王先生要求的赔偿金是否过高?洪家楼大润发是否能因与消费者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不赔偿?对此,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淮明表示,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品没有生产日期,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品(或商品价款)10倍以内的赔偿,以及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为处理问题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
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都市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