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盘子女人坊影楼承诺没兑现 律师:影楼已违约

2017-02-22 09:02:00 来源:舜网-都市女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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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2日讯 “承诺1月24日之前肯定会拿到照片,到现在不仅没拿到照片,而且连个电话都没有。”日前,市民刘女士反映,她2016年12月23日在天桥区少年路路南盘子女人坊影楼拍照,对方的承诺根本没兑现。对此,盘子女人坊行政经理范女士表示,因为刘女士选片时曾发生过不愉快,所以照片看版时间较长,套餐还没制作完成。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勇对此表示:影楼已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影楼承诺的一直没兑现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盘子女人坊影楼订了2500元的套餐,对方承诺年前可拿到照片。去选照片时,对方让她“看幻灯片,没有缩略图,选了五个小时”。她说如果多选照片,每张还要加价80元到100元不等。

  刘女士表示,当时她曾提议看缩略图,对方表示没法看,而其他人选照片却能看,自己比别人多花了三四个小时,并因此发生了些不愉快,当时影楼经理为表示歉意,免除了刘女士选片的一两千元的费用,并承诺单品年前可以拿到,但是到现在都没消息。

  随后,记者联系到盘子女人坊行政经理范女士。她说,刘女士选片已经是2016年年底,看版还有一段时间,答应她个别产品单独加急制作。“确实讲了1月23日之前可以收到产品,这个产品确实做了,现在就在店里。”

  范女士表示,刘女士看版看了4次,最后一次看版是2月。“顾客每次看版都没提这个事情,我们误以为顾客打算一起取件,我们也没有及时和顾客沟通,我们这边也有责任。”她说,目前单品已经寄出,应该21日就能收到。

  律师:影楼已经违约

  “摄影工作室对消费者不能交付或者延迟交付照片时,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勇表示。

  对于本次事件中的不愉快事件,高玉勇称,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音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多选底片多加钱的问题要从拍摄协议上分析,如果协议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悖,那么也属于无效协议。”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就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照片、录像带、光盘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制作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舜网-都市女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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