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微商为“吸粉”泄露考试题 有高中学生和老师涉案
鲁网3月20日讯 男子赵某为给其经营的微商积攒人气,增加“粉丝”,竟在2016年山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在其QQ空间内,擅自发布考试试题和答案。近日,长清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获刑八个半月。涉案的长清某高中学生曹某和该校一名老师尹某也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考试中老师学生微信传题
曹某交代,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想让老师尹某帮其传送考试答案。6月25日上午地理考试,他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约10分钟后,他拿出手机上网,看到会考群内有地理试卷图片,就通过手机微信发给了尹某。
“6月25日下午物理考试,26日历史考试,我用相同手段复制会考群里的试题后,用手机微信转给了尹某。”曹某说。
而尹某为了尽快获取试题答案,又将试卷图片发给了赵某。
据赵某称,他得知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6月24日到29日举行,就想借机为其经营的微商“吸粉”攒人气,于是,在其QQ的空间宣传“会考免费帮忙发答案”的相关信息,吸引他人关注。其中,关注赵某的人中,就有曹某和尹某。
赵某交代,考试期间,他让参加考试的学生用手机偷拍下试卷后发给他,然后他再将试卷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拿到试卷后,我再把从其他人QQ空间看到的答案复制过来,进行发布。”
QQ空间泄露考题被监控
赵某没想到是,他所发布的考试试题图片,被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监控到。
该院称,2016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通过舆情监控发现在QQ空间中上传有数学、语文二科的考试试题图片。
6月26日上午,当赵某去网吧准备发化学考试的试卷和答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庭审理查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质量的水平考试,该试题在启用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
长清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尹某、曹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