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车中途被更换贷款公司 事发志和永茂标致4S店
鲁网3月30日讯 约好了贷款公司,并交纳了5000元的定金,中途却被告知更换了贷款公司。如今想退车并要求4S店退定金竟遭到拒绝。3月28日,市民朱先生向党报热线求助,希望4S店退还所付定金。
去年11月22日,朱先生在历下区经十东路志和永茂标致4S店订购了一辆总价约13万元的汽车,因为是贷款买车,他在4S店的推荐下,与一家贷款公司约定了贷款年限及利率,并当场交纳了5000元定金。
半个多月以后,朱先生带着材料来到4S店,却被告知之前的贷款公司办不了贷款,需要更换另一家贷款公司。“之前那家贷款的利率很低,现在给我说的另一家公司的利率要高很多,一年下来多花好几千元的利息。”面对4S店的突然变卦,朱先生称,他贷款7万元,如果在4S店后来推荐的贷款公司贷款,每年就要多负担6000余元的利息。他并不认可4S店的提议,当场决定退车,并要求4S店退还购车定金,但销售人员却以合同已签为由拒绝了朱先生的申请。
朱先生告诉记者,在销售人员拒绝退款后,他曾多次找过4S店的相关负责人要求退款,但均被拒绝。“这一拖就是好几个月,前几天我定的车到了,但贷款问题没解决,也没法提车。”被多次拒绝退款的朱先生告诉记者。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线索,2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志和永茂标致4S店的销售经理。对于朱先生的情况,该经理称不退款是完全按照合同来履行。“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无质量问题,定金不退,这么大的4S店总不能坑客户这几千元吧。”该经理解释,朱先生所购车型是没有现货的,需要客户下单后4S店负责从厂家订货,如果朱先生退车,会给4S店带来一定损失,因此定金不予退还。“为表示贷款问题的歉意,店里会尽量多赠送他一些礼品。”
在朱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上,记者看到在“代办服务”一栏中写着“车无质量问题,定金不退”的字样。对此,山东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表示,在已经约定好相关贷款事宜后,如果4S店单方面更改,消费者能出示相关证据的话,可要求退还定金。(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