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二胎被辞退 公司:入职两年内不准怀孕
鲁网4月1日讯 据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晚20分》报道,今年35岁的田女士,去年9月份面试到高新区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做文员,就在去年过年的时候,田女士怀上了二胎,她赶紧跟公司说明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就在前几天,已有四个月身孕的田女士找到记者,说她的工作遇到一些问题。
28号中午,田女士照例到单位刷卡,没想到系统却突然提示,刷卡失败!田女士询问了考勤员,考勤员说是刘总要求把自己删除了。
面对刷不了卡的情况,怀孕四个月的田女士并不吃惊,按照田女士的说法,自从公司知道她怀二胎之后,就开始让自己交接相关工作。
按照公司的要求,田女士一直在做交接工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领导不断找她谈话,她觉得事情有点不大对劲。
田女士说,公司老总找自己谈了好几次,给出两套方案 ,一是给一个月的赔偿然后辞退自己,另一个是把自己调到第一生产线上,两种自己都不接受,结果第二天来打卡就打不上了。
干了半年的文员,田女士也慢慢适应了工作节奏。现在虽然怀了孕,但她并不想辞职。但集团规定两年之内不能怀孕,还跟自己谈了好几次,说可以加价进行补偿。
田女士说,当初因为考虑到方便第一个孩子上学,田女士从市区搬到飞跃大道附近居住。在去年9月份,田女士找到了现在这份工作。
田女士称,当时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都是空白的,上面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当其他同事说都是这样,自己便按了手印,签了名字。
然而对于田女士的说法,公司法务并不认同。她表示,田女士在去年11月份就有了辞职的念头,而且她自己也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并且在一开始入职时,公司对女工怀孕的事宜就做过口头和书面声明。
公司法务人员表示,一开始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怀孕就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当时一开始入职公司已经和田女士声明,而且田女士都是同意的。关于合同是空白的说法,法务人员表示不认同。
公司的法务也承认,在田女士入职前,公司曾有口头协议,规定两年内不能怀孕,否则就要自行离职。按照劳动法规定,这样做的话,这家公司显然是违法的。
公司的法务耿女士认为,口头协议是双方认可的,并不违法。此外,田女士现在没法上班,与她怀孕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她自己提出的辞职申请,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去年刚入职的时候,田女士曾写过一份辞职申请。因为那时试用期还没有结束,田女士9月28号入职,但10月份就想走,公司刘总不同意,找了自己很多次,也没有要自己的辞职报告,刘总也没有签字。而怀孕是辞职报告后才有的事,这跟现在公司知道自己怀孕后要辞退自己是两码事。
田女士告诉记者,她就在公司负责员工的入职和离职工作,一般的离职手续她都很清楚,让她意外的是,现在公司竟会拿出去年她的辞职申请说事。
随后,公司的法务人员,拿出了一份用手机拍摄的,田女士辞职申请书的照片。记者注意到,上面并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田女士告诉记者,这一份显示日期是今年3月16号,由田女士署名并画押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早在她入职的时候就有了。田女士说,这个日期不是自己写的,是别人后来加上的。
律师陈瑞福认为,不管是不是基于当时双方认可,这家公司的所谓口头协议肯定是违法的。
作为一个单位,在职工入职的时候,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协议,女职工在两年内怀孕 做离职处理,这种约定肯定是违背劳动法有关要求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另外,一个单位的职工和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合法正当理由的话,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个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济南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