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督察反馈淄博:约谈1317人,问责35人

2017-06-05 09:13: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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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5日讯  自3月22日起,山东省环保督察首批5个督察组陆续进驻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10个城市,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其中,3月24日至4月12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6月1日,督察组将形成的督察反馈意见向淄博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分3批交办的淄博397件环境问题和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91家,关停取缔62家,拘留5人,行政约谈1317人,问责35人。

  督察指出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在工作部署方面,未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要求配套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未明确煤炭总量控制责任单位,也未落实对区县政府燃煤削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燃煤削减调度通报、煤炭削减预警制度要求;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如: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未严格落实省、市对原山、鲁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发现的三个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严,导致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出现了矿山开采建设项目。

  压力传导方面,市、区县部门环保职责履行不实,“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督察期间,群众对各类化工、耐火建陶、开山采石等行业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投诉量占比高达71.4%。

  规划缺乏引领作用,产业布局不够合理。

  2006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审批,导致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规划缺乏编制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1月18日批复后至今一年多时间,淄博市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工作仍未及时开展,个别已经完成的部门规划也缺少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未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区域热源平衡方案覆盖面不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

  能源结构调整的统筹协调性不足。燃煤消费总量底数不清,经信、煤炭、统计、环保等部门提供的煤炭消费总量数据差异较大,各行业对煤炭消费量数据不衔接,煤炭减量数据与空气质量改善结果不响应。

  绿动力改造验收对部分企业直燃煤锅炉改造,未按改造前后实际减煤量计算减煤量,而是通过理论计算推算减煤量。个别企业绿动力工程项目尚未投运或2014年之前锅炉已经淘汰,却将煤炭减量计入2016年度;燃煤小机组和锅炉围城现象突出。

  2015年,淄博市煤电机组数量为142台,但总装机容量为588万千瓦,单机容量仅4.1万千瓦,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域内煤电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导致淄博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居高不下。

  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燃煤机组47.5万千瓦,占全省淘汰总量的21.4%。但“十三五”计划淘汰量3.75万千瓦,仅占全省淘汰计划的0.4%,且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个别建设项目未落实村庄搬迁方案。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在全省位列12名,张店区等4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未达到良好水平。督察期间发现临淄区临淄石海矿业、博山区博山银龙村等多起矿山盗采石料、土方的违法行为。

  区域空气污染依然较重。2013-2016年,淄博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虽逐年改善,但现状排名仍然相对靠后,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大。

  据悉,淄博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经济导报/王伟)

责任编辑: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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