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13日讯 (实习生 庞亚茹 记者 鲁珊珊)7月12日,青岛银监局公布对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监局决定,对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