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泉宗因违规投资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鲁网7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季明智 记者 王雅茜)今天,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称“青岛证监局”)获悉,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了对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丝泉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24日至26日,青岛证监局对海丝泉宗进行了现场检查。期间,我局发现海丝泉宗管理的私募基金——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约定投资收益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青岛证监局称,现场检查后,海丝泉宗已着手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具备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海丝泉宗予以警示,提醒其关注上述事项,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09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卢民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等业务。
责任编辑:王雅茜